關于換(發)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
關于換(發)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我市重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將你局對E2級鍋爐和第一、二類壓力容器的生產企業換(發)制造許可證收取的審查費、檢驗費、公告費(編碼128007)通知如下:
一、審查費
E2級鍋爐和第一、二類壓力容器的生產企業為2000元。其中,證書費10元,資料費100元,差旅費1890元。
二、檢驗費
1、E2級鍋爐(包括有機熱載體液相鍋爐)為1000元/批。
2、第一、二類壓力容器為1800元/批。
三、公告費
本著節儉原則按實際支出收取。
四、請你局持本通知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京價(收)字[1995]第249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物價局
200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