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司(局)函
質檢特函[2007]4號
關于貫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規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鑒定評審工作,加強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以下簡稱《許可規則》),并于2007年1月1日實施。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全技術規范的宣貫和申請的受理
《許可規則》、《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燃氣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術規則》4個安全技術規范已于2007年初開始實施,各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抓緊時間安排向相關企業進行宣傳貫徹,同時做好總局委托的壓力管道元件A級單位制造申請的受理工作。省級局受理后,請及時將受理的A級單位申請書二份寄回申請單位,一份存檔,一份寄送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
二、鑒定評審機構的評審范圍
《許可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的原有組別劃分有較大的變化,原5個組變為26個項目,大量的原由總局審批的許可項目委托給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因此需要對各壓力管道鑒定評審機構承擔的評審項目在不擴大范圍的前提下做相應的調整,總局對調整后的評審項目近期發布公告。即日起,各鑒定評審機構應嚴格按照調整后的評審范圍開展鑒定評審工作。各鑒定評審機構在實施鑒定評審時,應要求企業提供《許可規則》第14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資料并進行審核,作為鑒定評審報告的附件同時報送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
三、型式試驗機構的工作范圍
《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已于2007年2月1日開始實施,鑒于上述規則中型式試驗品種和型式試驗項目的變化,對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需要對各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機構承擔的試驗項目在不擴大范圍的前提下做相應的調整(見附件一)。即日起,各型式試驗機構應嚴格按照調整后的試驗范圍開展壓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試驗工作。
四、新納入許可范圍產品的過渡
與《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相比,《許可規則》將部分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產品項目納入了許可范圍(見附件二),這些產品項目主要涉及壓力管道制造、安裝許可企業的分包項目?紤]到這些項目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過渡期內,這些項目的制造單位應積極準備并完成取證工作,2008年以后,持有壓力管道制造、安裝許可的企業不得再將涉及這些產品項目未經許可的企業列入分包名單。
五、代表產品的范圍
《許可規則》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中代表產品的范圍,是指申請單位制造的最高級別的代表產品。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時必須提供申請單位自行制造的最高級別的代表產品,無法提供產品的,只能申請低一級別的許可。
六、鑒定評審機構的規范問題
根據對生產單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集中反映出鑒定評審機構的評審工作仍存在漏洞和不足。為規范鑒定評審機構的工作,增加鑒定評審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以利于企業選擇和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各壓力管道鑒定評審機構應按照本文認定的評審范圍,制定出相應的工作程序、鑒定評審作業指導書、鑒定評審報告的格式,以及本鑒定評審機構合格的評審人員名單,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審核后,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中國特種設備公眾信息網或本鑒定評審機構的網站上公布,以方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企業查詢、監督。
請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將本文內容通知到本省的負責省級評審范圍的壓力管道鑒定評審機構。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問題,請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報告。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相關壓力管道鑒定評審機構